签约六天提解约,却要付百万违约金?女主播:说好七天无理由退会

倩倩(化名)是一名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,2024年11月,她接到了来自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亚狮互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的合作邀请。该企业向她提供了成为其签约主播的机会,并在沟通中提及了“七天无理由退会”的承诺,倩倩于11月27日正式签署了《互联网演艺合作协议》。

在12月3日,即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内,倩倩进行了试播,随后通过微信表达了想要解除协议的意愿。然而,12月4日,当合同正式生效时,工作人员告知倩倩,其未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约请求,因此无法按照“七天无理由退会”处理,并声称如果此时解约,倩倩需支付高达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
倩倩认为企业的行为是故意拖延时间,使其错过了所谓的“无理由退会”期,从而陷入高额违约金的困境。

调解小组前往该公司并电话联系公司代表,该代表称不做解释,不需要调解。

调解小组认为,根据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合同一旦成立,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但是,对于格式条款中的重要信息,如解约方式、期限等,提供方有责任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,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公平条款。如果双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。

针对此次事件,以下是一些重要提醒:

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,近年来,也发生过不少类似事件。

《帮帮团》提醒,追求自己的事业固然重要,但在追逐梦想的路上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。

针对此次事件,无论最终结果如何,都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保持谨慎态度,确保了解所有条款细节,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。同时,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社会责任感,为每一位愿意付出努力的人提供公平、公正的成长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