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将上海一套房挂女儿名下后反悔 房产争议引发家庭纠纷

父母将上海一套房产挂在女儿名下10年后,王家爸妈后悔了。他们声称这套房子实际是由儿子出资,他们只是代持,并要求女儿无条件配合完成产权变更手续,因为女儿王琳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。

王琳是这个多口之家的小女儿。10岁时,父母在上海市徐汇区花费120万元购入了一套房屋。为了方便王琳上学,这套房屋被记在了王爸、王妈和王琳三人名下。尽管房子挂在王琳和父母名下,实际居住者却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。后来,哥哥和嫂子回到安徽老家,这套房屋就被出租出去,租金由王爸、王妈收取后转交给嫂子。

2023年,王琳大学毕业,她与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,离开了父母家并多次拒绝父母的联系。父母告诉王琳,挂在她名下的这套房屋实际的所有人是她的哥哥和嫂子。当年房屋的首付款由哥哥和嫂子出资,贷款也由他们偿还。只是当时哥哥和嫂子没有购房资格,所以房屋所有权被挂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。现在王琳已经长大,父母要求她配合办理去名手续,将房屋还给父母。为了说服王琳,父母告诉她,她其实是王妈弟弟和弟媳的孩子,并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。

对于父母的说法,王琳完全无法接受。她认为多年来一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处,父母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她不是亲生女儿。哥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,还曾多次入狱,实际上没有能力支付房款。房屋贷款一直是靠房屋的租金偿还。王琳认为她至少享有这个房子25%的产权,如果父母坚持要求她办理去名手续,应向她支付房屋总价25%的折价款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。本案中,王爸、王妈未能提供任何关于代持房屋的约定,也无法证明嫂子转账的钱是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的。同样,王爸、王妈声称王琳并非亲生女儿,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。因此,法院不予确认这一主张。考虑到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,根据出资和使用情况,法院最终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、王妈共同共有90%份额,王琳拥有10%产权份额。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王琳应协助王爸、王妈完成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,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手续费由双方按产权比例分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