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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后成内幕交易星星科技(300256)被证监会处罚,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

  • 情感
  • 2025-01-22 11:5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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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星星科技(维权)(300256)股票被内幕交易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工作已经启动,如果投资者因此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受损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2024年2月8日,证监会对潘后成内幕交易星星科技(300256)案作出行政处罚。经查明,潘后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一、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

  “*ST星星”12月3日公告的受赠江西星星48.75%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,系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“公司订立重要合同、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,可能对公司的资产、负债、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”事项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二条,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不晚于2021年11月16日形成,公开于2021年12月3日。潘某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。

  二、潘后成内幕交易“*ST星星”情况

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潘后成使用“柯某萍”光大证券(维权)账户、“柯某萍”中泰证券账户、“戴某强”长城证券账户、“戴某强”招商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交易“*ST星星”。

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相关四个证券账户在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期间合计买入“*ST星星”4,327,750股,成交金额14,649,474.50元。公告发布后,2021年12月10日起账户组开始卖出涉案股票,直到2022年8月15日,涉案股票全部卖出。经交易所测算,账户组在敏感期内交易“*ST星星”共获利1,687,222.58元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在2021年11月17日13:33:07到2021年12月3日期间卖出星星科技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,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。(星星科技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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