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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部门部署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 严查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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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1-17 08:2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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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者: 贺觉渊

  来源: 证券时报

 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对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作出部署。《意见》提出,严查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行为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,力争到2035年,建成覆盖标准制定与实施全生命周期的追溯、监督和纠错机制,实现标准制定、实施、信息反馈和复审修订的闭环管理,标准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时效性得到切实提高,标准实施效益充分显现,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效能显著增强。

  标准制定方面,《意见》强调,要严格限定各类标准的制定范围,强化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化管理,加强标准制定合规性、协调性监督,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制定跟踪督办力度,确保重要急需标准及时供给。

  标准实施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,按照“谁提出,谁组织实施;谁监管,谁依法查处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、宣贯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,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。《意见》还提出,加大强制性标准文本免费向社会公开力度,对强制性标准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逐步实现在统一平台免费公开全部现行强制性标准文本。

  对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,《意见》提出,严格落实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。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应公开未公开、自我声明公开不规范等情况的检查,强化对企业产品、服务不符合其执行标准等情况的监管,依法严查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申报弄虚作假、冒用“领跑者”称号等行为。严查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和团体标准实施不符合法律法规、强制性标准、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、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、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、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联动。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,建设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队伍。

 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技术法规,必须严格实施和监督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时效性,提升标准实施效益,增强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效能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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