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;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,被罚款55万元。
刘继春(时为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、总经理)对编制虚假资料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;席晓军(时任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、业务管理部总经理)对编制虚假资料、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.5万元。
上一篇: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20万元
下一篇: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3.96万元
泰国:预计2025年国内外投资达到230亿美元
美瑞健康国际拟向执董周文川出售澳洲物业
亚太资源公布林薇获委任为公司秘书
蒙牛乳业1月10日斥资199.06万港元回购13万股
昊海生物科技1月10日斥资49.23万港元回购2万股
农业银行获中国平安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增持3167.8万股
多只基金“开门迎客”!什么信号?
德国陆军将新设一个师 专门保卫国内基础设施
有话要说...